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
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委(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
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增补计划。年度增补计划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6年增补规模资格。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需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可行性、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和投资构成等。
(二)企业概况
申报企业(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四)技术参数
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发电系统转换效率,主要设备保质期。
(五)相关附件
1、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项目自评分体系表。
2、项目场地租用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函(包括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农业等)以及项目备案文件。
3、实施计划进度承诺(包括项目组件铺设、并网、投运等节点,具体到年、月)。
4、开工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出具开工证明,并附开工图片。
5、项目选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及证明。
6、上网电价降幅承诺(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分/千瓦时)。
7、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6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
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列入2016年度增补规模但未按期实施的,将削减项目所在地和企业后续建设规模的安排。
(三)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四)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2016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及业主相关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