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并网时间早、上网电价低、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项目获得增补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多能互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申报增补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竞争性评分:
(一)上网电价降幅(基准分30分)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上网电价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取消纳入增补规模资格。
在我省0.98元/千瓦时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得2分,得分根据电价降幅可在获得3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
(二)项目建设进度(满分10分)
1、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光伏组件安装,得10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打桩或支架安装,得5分。
(三)项目并网时间(满分20分)
1、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20分。
2、项目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15分。
3、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10分。
(四)项目设备购置(满分20分)
1、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均已完成购置,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完成部分购置,得5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达到或超过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部分设备达到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5分。
(五)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0分)
1、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信誉良好,得5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得5分。
(六)多能互补效果(满分10分)
1、具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得5分。
2、成立农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