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范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我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的增补规模。
二、配置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开竞争、公平配置。
2、充分竞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要求,不设置电价最低限价,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配置。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3、各市推荐、全省统筹。各市发改委择优推荐满足国家要求、具备投资能力、经验业绩、项目建设条件落实的企业和项目,统一进行竞争性配置。
三、企业参与竞争条件
参与本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
四、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