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安排
优选工作由省、市发改委共同组织。在各市发改委推荐的基础上,省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国家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推荐项目开展评优。
1、合格性评审
本阶段工作,由各市发改委负责。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各市按序推荐两个项目参与评优,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和3万千瓦的项目各一个,多报无效。为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经相关市推荐并获得规模指标的项目未按期并网,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相关市自行承担不得申报2017年、2018年光伏建设指标的责任。合格性评审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符合前款“参与竞争范围”。
(2)投资方为合法的独立法人。
(3)投资方无不诚信行为。
(4)存在倒卖项目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评选。
(5)在以往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资料提交
在合格性评审的基础上,各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参与评优的光伏发电项目务于12月29日晚18:00前,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网站(http://djfj.renewable.org.cn/)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1)“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表”中提及的企业资格、资产、业绩证明材料。
(2)“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表”中提及的项目进度证明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电价承诺文件(密封)、技术方案承诺文件(含工程特性表)、项目并网时间承诺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
(5)企业投资风险承诺,获得追加指标的企业如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所获指标自行作废,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评优推荐
12月30日进行项目评优推荐,由水规总院负责。水规总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信息表中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评优工作将按照评分标准表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4、确定年度实施方案
评优推荐工作结束后,在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官网公示评优结果。在公示的基础上,根据评优结果,省发改委商省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统筹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项目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追加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发改委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合格性评审,贯彻好国家能源局有关追加光伏建设规模的工作部署,全力协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完成资料提交工作。并按提交资料的时间要求,将参与本次竞争的项目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我委。
2.企业对申请填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次优选采取一次性集中评审,对企业逾期未报或填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填报或补充上报。
3.为确保评优工作的依法合规及公平、公正、公开,评优过程中将邀请包括纪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设有公示环节。公示期间,凡被实名举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