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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日期:2024-12-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ongqing_yp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此举有助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跃升式发展,电力领域涌现出许多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但传统的调度方式和市场规则无法与之完全适配。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李鹏指出,新的电力调节资源还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新型储能虽规模较大,但大部分省份没有建立合适的盈利机制,发展后劲不足;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缺乏顶层设计,仍处于示范阶段;用户侧调节资源尚未充分挖掘,没有在电力保供中发挥作用。

《指导意见》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并网难等问题,明确要求电网企业提供高效的并(联)网或平台接入服务,并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和企业绿电消费的国际认可程度。

 电力市场是盘活新型经营主体资源的重要平台。《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

江苏是全国交易规模最大的省级电力市场。今年以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深化运营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全年累计开市37天,累计增加新能源消纳8848万千瓦时,并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如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参与电力市场,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刘胥雯表示,随着电力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交易品种逐步增加,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将不断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电力市场整体效率,为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调用水平不高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企业应协助新型经营主体按所提供服务需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满足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相关要求。

为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率先开展面向分布式新能源多元市场主体聚合互动的低碳调度技术研究,并在安吉天振一期两山光伏电站试点应用。该公司调度专职邓世昌介绍,通过安装智慧能源管控装置,实现了电站数据实时采集上送与区域光伏出力低碳调度,既提高了电站控制灵活性,又实现了运营降本增效。接下来将择机进行推广,助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调度水平。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为新型经营主体指明方向,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主管部门、市场参与方用改革和创新的眼光,支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原标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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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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