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主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
2.广东省2015、2016年已备案、未落实年度普通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项目表;
附件3
广东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配置方案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确保建设规模总量可控,倒逼电价下调,促进光伏电站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备案规模和实际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备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确保能够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下同)、但尚未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
2.2016年备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确保能够并网的项目。
二、指标安排方式
1.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的5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主要用于安排解决2015年备案但尚未安排指标的项目,以及2016年备案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保能够并网的项目。
2.根据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要求,我省追加的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原则上控制在50万千瓦以内,主要用于安排2016年备案项目。按照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要求,申报项目采取竞争性配置,竞争性配置遵循“公正公平、科技进步、成本下降、综合利用”的原则,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根据评分结果,择优选择项目安排2016年建设指标。
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申报的项目业主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1)。同时附以下材料。
1.项目已开工建设证明材料。电网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EPC或主设备招标确认文件;支架已开始打桩、电网送出工程塔基已开始建设或升压站已开始浇筑混凝土(或打桩)的实景照片等。
2.项目并网时间承诺函。项目业主出具的确保能够在2017年6月30日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3.竞争性配置各项评分内容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须填写提交《2016年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见附件2),还要提供自评表中涉及评分的每一项内容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
4.电价降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业主须出具电价降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