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由于近年来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较高。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由于近年来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较高,目前,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确认广东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水电规信息函〔2016〕15号)确认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内项目外,仍有部分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没有落实建设规模指标。为此,我委积极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增加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见附件1)同意各省
追加建设规模指标,同时明确追加规模在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每个省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并要求追加规模按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为确保我省光伏电站发展的可持续性,我省此次追加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万千瓦以内。现将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配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3)。请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方案》,抓紧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我省2015年和2016年已备案、未落实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2)业主单位于12月2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同时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自评分表和涉及项目上网电价竞价信息的材料请密封后直接邮寄至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二、请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对有关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于12月29日12:00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三、由于时间紧迫,我委按照已完成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暂行)》(仍需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主要精神,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确保在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将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规模配置方案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