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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价调整尘埃落定 释放三个重要信号
日期:2016-12-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式出台关于适当降低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标杆上网电价“降”,分布式补贴维持“不变”。但实则在背后,国家能源局向全行业发出了三个重要信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式出台关于适当降低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本次政策调整可概括为两句话:标杆上网电价“降”,分布式补贴维持“不变”。但实则在背后,国家能源局向全行业发出了三个重要信号,你看懂了吗?

一、防止抢装,新政策强调追加规模而非建设节点

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开始下调,与以往数次补贴调整相比,该政策未留给地面电站缓冲期限,意味着绝大多数已备案、已开工或已建设完成的地面电站,都将执行新的补贴机制。 但为避免政策急速调整给行业带来巨大冲击,部分已经或即将建设完成的地面电站可通过省级发改委追加指标的方式,列入2016年光伏建设指导规模,享受原有补贴(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0.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0.98元/千瓦时)。 本次政策调整,国家能源局强调追加规模而非建设节点,允许各省份可追加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这一政策不考虑目前各地光伏电站建设量和备案量,而是先确定了各省可享受原有电价补贴的指标上限,具体哪些电站可获得原有补贴则交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倒置的顶层设计思路可完全控制电站装机规模,避免每年度以某一时间节点为分水岭的电价调整造成抢装。 同时,为保障现有电站项目可最大程度享受原有补贴,多数省份将选择追加电站指标,会大幅降低2017年电站建设规模,大胆预测2017年地面电站指标将不会超过10GW。

二、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

2015年国家能源局在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也可选择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即执行与地面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如今,地面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额上网模式也将随之调整,收益率大幅下降。 新政通知指出,为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鼓励东部地区就近发展新能源,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国家仍将每度电给予0.42元/千瓦时的补贴。 反观一直占据分布式光伏主导地位的“全额上网”电站,其投资收益将与地面电站一并降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布式电站投资收益维持不变,国家能源局通过项目收益来引导产业布局,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的意图非常明显。

三、降低产业规模,不降低企业收益

本次电价调整幅度并没有业内想象的大,与上次调整幅度基本持平,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标杆电价降幅分别为13.2%、14.7%和18.7%。若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年满负荷等效小时数按1400、1300、1200,以较低的投资水平6500元/千瓦估算,调整后的新电价仍可使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超过10%,原因为地面电站建设成本下降较快。 对于降幅最为严重的一类资源区,电价下调对其装机量将不产生大影响,因为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规定,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了国家已下达的2016年建设规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一类资源区弃光率均远超过5%,且不谈补贴下调后投资收益会降低多少,明年会不会有建设指标还是个未知数。 本次政策调整并未大幅影响企业投资收益,只要符合建设条件且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项目,仍具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若光伏产业未能脱离补贴,国家能源局的指标仍将决定全产业装机规模大小。

原标题:光伏电价调整尘埃落定 传递三个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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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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