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招标公示,招标内容和范围含有总容量为92.20MWp规模的光伏组件,包括N型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配套组件连接接头、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并提供技术联络会、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开箱验收)、培训、安装指导等服务,配合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
交货期根据签约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或投产通知书要求交付时间为准。预计交付时间集中在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晶体硅组件年产能不低于4500MWp(已投产),并提供具备相应产能的证明材料。
资料显示,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是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重庆能源集团在重庆市内首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65.6兆瓦,预计投资2.7亿元,建成后每年可提供9000万度绿色电能,年产值3000万元,年节约标准煤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万吨,将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服务地方经济绿色发展。
10月18日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称,低于成本投标中标涉嫌违法,并经测算后给出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生产成本价为0.68元/W。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中标合同必须是高于成本。协会呼吁,招标方要尊重市场规律,遵守法律规定,以设定最低限价、降低价格得分比重、提高服务和质量得分比重等方式,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投标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并不是行业协会呼吁后的投标行为,应该属于有效中标。据了解,此次光伏行业协会的成本价针对的是一体化企业的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所提出。但实际上,光伏产品存在尺寸、技术路线等区别,种类繁多,在市场上的定价也有所区别,很难一概而论。
此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瑶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协会的发文核心逻辑是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其中确实明文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依据协会章程对成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但并没有制定强制性最低成本价数据的权限,本次光伏行业协会发文中明确的“成本”数据更多是指导意义。
据葛瑶律师介绍,《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投标人“成本价”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应当以“企业个别成本”还是“社会和行业平均成本”作为认定标准的争议。目前,相关司法裁判实践中,主流观点是以“企业个别成本”为投标企业“成本价”认定标准。即招投标法并不妨碍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个别成本做到更低的价格。司法实践中尊重企业个别成本,也尊重企业的自由、良性竞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18日晚的发文中还表示,针对低于成本中标,以及低于成本中标后可能出现的以次充好、不能履约的行为,协会将予以关注,并考虑采取全行业通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今后将定期调研和测算行业成本并对外公布,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参考。
原标题:0.67~0.71元/瓦!重庆能源92MW光伏组件采购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