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对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省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国家帮助我省解决新能源建设和消纳问题,引导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
(二)加强新能源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解决新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规划引导与管理,形成发展合力。建立新能源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检测,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本省的新能源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全省新能源技术进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完善行业自律。健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生产技术和装备标准。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及时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电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电网调度监管,研究出台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电网调度秩序,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实现清洁调度和节能调度优先。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鼓励绿色证书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碳减排交易和节能量交易。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用地、投资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产业建设的支持。完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税收和并网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补贴政策。
(四)强化人才和服务保障。围绕产业链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择机制,引进、培养一批既熟悉风电、光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在具备学科基础和科研、教学能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设立新能源相关专业,鼓励省内与省外知名院校联合办学、招生。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体系,支持相关中介机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信贷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捐赠资金和企业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入。
(五)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落实责任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组织实施,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中期和末期总结评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增加方案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及时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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