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基础〔2016〕61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武夷新区发改分局,三大产业园区:
接省发改委通知,2016年我市列入福建省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5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备案,现请相关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建设,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所属项目建设情况上报我委。项目未在2016年内开工的,应督促项目单位按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文件规定向省发改委提交取消(撤销)项目申请。同时,为做好2017年我市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争取工作,满足我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需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对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明年拟建设的项目开发计划报送我委。
联系人: 朱丹云
电 话: 8619213 13459960305
传 真: 883233
邮 箱:jccyk@163.com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814号)
2、《2017年度光伏电站项目拟建规模申报表》
抄送:市政府办,市电业局,本委领导,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