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全县建设
光伏电站 18321 千瓦,实现在 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 3000 元左右, 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 6 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 1 座 60 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县18 个贫困村(分别为蓉城镇新中村、杨冲村;朱备镇江村村;杨田镇五梅村、黄泥村;新河镇杨梅桥村、向阳村;木镇镇双云村、常丰村;丁桥镇牛山村;乔木乡凌塘村;酉华镇宋冲村;陵阳镇南阳村、杨梅村;庙前镇三义村;杜村乡红光村、上峰村、长垅村) ,每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 1 个 3 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到 2020 年,建设5747 座户用光伏电站。
四、安装场地要求和建设模式贫困户一般应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及并网发电。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 30kg 以上(3kw 规模占地面积为 25-30m2) ;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 小时) ,
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
安装条件的场地, 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 220V 交流电源, 便于并网; 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贫困村电站应靠近变压器和 380 伏电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场址特点,因地制宜,选取 500-600m2 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质灾害发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滩或符合条件的村
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同时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需要,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乡镇、村二级应积极动员村集体和贫困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形成集中连片效果。 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五、资金筹措
(一)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 建设资金 (单个投资约 48 万元)采取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集,其中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 万元,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 万元, 县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 5 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贴息贷款、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和争取社会组织及企业资助等途径解决。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筹资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的,应注册成立集体公司。集体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运作,公司设立董事会,村“两委”成员任董事,村党组织书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公开选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设立监事会, 乡镇包村干部任监事长,村监委会委员任监事。根据光伏电站生命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
点,采取以县级担保公司担保、县级城投公司反担保,村集体公司用集体“三资”为城投公司反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30 万元以下) ,解决建设资金缺口。贷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基准利息的 30%,确保村集体每年收入均衡。
(二)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我县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助 0.8 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0.4 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0.4 万元,农户自筹 0.8 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 互助资金贷款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