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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0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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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印发《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表示到 2020 年,青阳县建设光伏电站 18321 千瓦,实现在 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 3000 元左右, 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 6 万元左右。

下为具体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 日

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 “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5〕34 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5〕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 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探索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整体联动推进的扶贫新模式,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 2020 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推动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选址,确保项目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

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使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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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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