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高乐股份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地推动项目落地实施,高乐股份与义乌经开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双方于2024年6月13日签署了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名称和建设规模作出调整。
具体看,原拟投资建设项目名称由“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调整为“1.2GWH固态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由20亿元调整为10.5亿元,并对原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扶持政策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高乐股份表示,本次签署项目投资补充协议是公司与义乌经开区管委会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不存在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本次调整项目投资协议有利于更好地促进项目落地实施,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原公告如下:
原标题:高乐股份下调电池项目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