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能源供给消纳,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和绿色能源强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近日出台《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将首批建设19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总规模310万千瓦。
《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成新型储能200万千瓦以上,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的作用。此次公布的19个试点示范项目覆盖昆明、曲靖、玉溪等12个州(市),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空气储能、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等,其中,安宁市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永仁县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规模均为30万千瓦。
《方案》从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等方面对新型储能建设提出要求。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鼓励在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电网关键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鼓励金融、通信、冶炼、化工等通过配置新型储能满足自备应急电源及保安负荷需求,围绕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同时,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发展模式。
《方案》还提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储能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储能技术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链发展等,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可通过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收益,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共享储能容量。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鼓励示范项目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放电时视同发电市场主体按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充用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形成充电价格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可按照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形成充放电价格。
原标题:云南省首批将建19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