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银铝业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名称:安徽广银铝业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4-340121-04-01-531548
1.4 招标人:安徽皖能光伏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皖能光伏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广银铝业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GZ0076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FGZ0076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建设空地,建设储能发电站。计划安装容量为1.1MW/2.365MWh用户侧储能系统,分5个点接入,19号线1个,总容量0.1MW/0.215MWh,23号线2个,总容量0.5MW/1.075MWh,24号线2个,总容量0.5MW/1.075MWh。并网方式为“0.4kV低压并网”。
2.7 合同估算价:375.0万元
2.8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设备消缺完成率100%;故障响应及时率100%。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
(3)施工负责人要求: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装机容量不低于1.65MWh的储能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第3.3.1中第(1)条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第3.1.1中第(2)、(3)条的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3.1.6条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③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原标题:1.1MW/2.365MWh!安徽广银铝业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