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条件: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三无户”(无资金、无劳动力、无收入),侧重B类和C类低保户(分配表附后);原裕政办〔2016〕49号文件拟集中建设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不再实施,受益贫困户4000户名单需重新审核并入此次计划上报。
二、选址条件:贫困村、非贫困村均可实施,但贫困村已实施到户光伏电站的(包括分散、集中建设),原则上不再安排。以村为单位集中选址,根据各村贫困户数量和现有变压器的容量确定贫困户名额分配,土地按照“调一补一”的要求,由各乡镇集中报送区国土局审批;
三、相关要求:
1、各村申报贫困户以10户为单位,例如20户、30户、40户等,3千瓦/户;
2、各乡镇,开发区选址时要有土管所、供电所参加,优先围绕现有大容量变压器选址,以确保电站建成后及时有效并网,尽早发挥电站扶贫效益;
3、请各乡镇,开发区立即布置,于11月7日下午下班前以村为单位,将选址情况和贫困户名单电子档报送区扶贫办邮箱(yaqfpb@126.com)。
特此通知。
附:1.2017年光伏扶贫贫困户汇总表
2.裕安区2017年贫困户到户集中式光伏电站选址情况登记表
3.裕安区2017年到户光伏电站受益贫困户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