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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姚安县:2024年重点检查光伏电站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装置
日期:2024-01-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月25日,云南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雷击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县地处雷暴多发区,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防雷减灾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相关设施设备的防雷装置。检查重点提及风能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等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对于光伏电站要求,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达到《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2016)《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QX/T263—2015)。

文件详情如下: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雷击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县地处雷暴多发区,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防雷减灾工作全过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17〕28号文件)精神及《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楚安办字〔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防雷减灾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范围

(一)检查范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相关设施设备的防雷装置。

(二)检查重点:制造、使用或存储军工、火工、轻纺、石油化工、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烟草等产品的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档案馆、图书馆、游乐场所、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城市供水重要泵房;旅游景点、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风能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等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二、检查的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设施)定期检测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装和使用防雷装置(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或失效,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或增加了新的防雷安全隐患。

(四)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达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937-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2016)、《中小学校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230—2014)、《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312—2015)、《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QX/T263—2015)、《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QX/T264—2015)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

(五)本辖区或本单位遭受雷击灾害情况(包括雷击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批防雷安全检查监督、检测重点单位: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库)、民爆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烟草(卷烟)生产、收购(储存)场所;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旅游景点、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遭雷击场所、建(构)筑物及其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等雷击高危设施设备;非煤矿山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的防雷安全设施。

(二)第二批防雷安全检查监督、检测重点单位:中小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游乐场、单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水塔、城市供水泵房等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气象、住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构建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开展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层层压实行业部门和企业的防雷减灾安全责任。积极组织防雷监管职责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场所的防雷装置开展定期检测,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运行,主动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并填写《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于2月29日前交县气象局,以便及时安排检测和督促整改。姚安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确保防雷装置(设施)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优质、高效地开展好全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三)各单位、各部门检查的同时,年内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雷检查情况和重要防雷场所、重大雷击隐患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四)对防雷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县气象局下发防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拒不自检自查、不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造成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

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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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姚安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县气象局)

联系人:石有峰

联系电话:0878-5713027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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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姚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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