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2月、1月、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2月和1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 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和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值得注意的是,若根据上述条件,河南省工商业储能客户只能实现一充一放,而这大大增加了储能电站的回本周期,包括光伏的收益也大大降低。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顺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其中,输配电价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需)景电偷;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此前,河南分时电价政策要点如下:
一、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二、时段划分
7、8月
尖峰:12:00—14:00、20:00—21:00;高峰:10:00—12:00、17:00—20:00;平段:7:00-10:00、14:00-17:00、21:00-23:00;低谷:0:00-7:00、23:00-24:00。
1、12月
尖峰:18:00—19:00;高峰:10:00—14:00、17:00—18:00、19:00—21:00;平段:7:00-10:00、14:00-17:00、21:00-23:00;低谷:0:00-7:00、23:00-24:00。
其它
高峰:10:00—14:00、17:00—21:00;平段:7:00-10:00、14:00-17:00、21:00-23:00;低谷:0:00-7:00、23:00-24:00。
三、浮动比例
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工商业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尖峰电价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南前后分时电价对比:
原文如下:
原标题:或被压缩至一冲一放!河南就分时电价机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