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关于统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汇报光伏用海管理现状,并暂停相关申请或审批。
根据文件,各地需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区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包括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完成市场化出让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情况、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情况。
文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
近年来,随着陆上光伏用地紧缺和成本上涨,东部沿海城市正逐步探索海上光伏发展的新场景。自“十四五”以来,山东、江苏、河北、浙江、福建等沿海城市均印发了海上光伏的相关政策,个别地市已经有规模化基地项目或单体项目启动的项目案例。
2022年,山东启动了“十四五”第一批海上光伏招标,总规模11.25GW,拉开了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的新征程;天津、河北等也批复了一批海上光伏项目。
2023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福建最新批复了12个海上光伏项目,涉及规模超3.2GW。
当前,海上光伏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此前受制于成本、项目手续等问题,尽管不少省份启动了海上光伏的规划与指标分配,但实际开工的项目仍然较少,大多项目仍处在前期阶段。
12月26日,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开工仪式暨全国首台套海上光伏打桩装备“电建海装001号”入列仪式在招远市隆重举行,这是全国首个手续完备并且实质性开工的近海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标志着我国海上光伏电站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下降,海上光伏的经济性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在项目手续、用海许可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行业亟待相关部门明确政策规则。
据介绍,目前我国部分沿海省份尚未出台针对性的用海管理配套政策,或者部分沿海省份已出台的政策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试行阶段或为原则性规定。中电联法律协会曾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及避免立体分层设权下的权属纠纷,沿海省份仍需明确指导规范,将推进空间规划建设、优化用海报批程序、合理界定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用海类型等事项结合实践经验、问题进一步落实细化。
1月5日,在人民日报刊发《优化要素保障 建设美丽中国——访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一文中,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指出,将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研究制定光伏、风电用海管理政策,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布局。
此次统计调研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情况,或将是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
原标题:海上光伏项目暂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