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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 鼓励省属投融资公司等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
日期:2024-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nxi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围绕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多策并施培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吉林省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856.1万千瓦,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在内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40.4%,超过煤电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截至2023年底,吉林省风电装机容量1267.9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3.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34.3万千瓦,新能源利用率连续5年保持95%以上。

吉林省在《通知》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申报项目。同时要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化工园区认定进度,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鼓励采用股权配置、收益分成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

《通知》明确,要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具体而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个工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另外,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要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吉林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要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

《通知》提出,要支持采用“绿电+消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双力一体化”项目,鼓励吉林省各市(州)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午间谷电,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

在完善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方面,要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气电价格联动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已纳规煤电、燃气机组建成投运。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通过省属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原标题:吉林省: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 鼓励省属投融资公司等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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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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