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如下: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黄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市级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充分利用市政设施、公共机构、学校、住宅等场址资源,探索推广“光伏+”建设新模式,推进公共机构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部分街道开展整区域可实施建筑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千瓦。(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引导重点单位加强用能管理、深挖节能潜力,落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推动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建立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黄浦碳排放量地图。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 13.5%以上。(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统计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认真落实《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和分类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2.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以高端、高效、高附加值为方向,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区产业比重。构建“3+3+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以金融服务业为核心、商贸服务业和专业服务业为优势的三大千亿级产业,加速发展以文旅服务、健康服务和科创服务为新动能的三大百亿级产业,积极布局未来潜力产业,以产业能级提升有效减少对能耗增长依赖,提高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在商业结构调整、文创产业提升、园区建设管理中,注重节能环保提前介入。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作用,服务黄浦区绿色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
3.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绿色认证、检验检测、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储能开发、智慧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
4.深化VOCs综合管控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巩固汽修、印刷、加油站、干洗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喷淋吸收(吸收可溶性VOCs 除外)等低效VOCs 治理设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交通体系绿色发展
优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依托建成区“10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持续优化慢行交通,聚焦系统网络优化、道路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完善安全通达的慢行交通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建设。推进苏州河沿岸人行步道景观提升工程。(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在用车路检执法和污染整治力度,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测和柴油车停放集中场所监督抽测及车用油品质量抽测。(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3.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加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
4.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属地管理工作。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机械。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和准入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固定场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持续开展流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和尾气检测。(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5.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理顺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检查与超标车辆处罚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对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加油站油品、尿素质量抽检,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车用尿素。(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6.拓展移动源智慧监测应用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申报登记系统建设,对流动机械进行动态监管。(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施工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快推进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建筑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扬尘监管能力
充分利用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及信息互通机制,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扬尘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借助监测平台数据支持,动态掌控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响应机制。(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
4.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引导施工工地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探索将监控数据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推动实施小餐饮店标准化管理再升级,鼓励餐饮单位不断优化环境治理设施,提升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汽修行业排放监管
巩固汽修行业治理成果,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高流量低压(HVLP)喷枪、喷枪密闭清洗设备、全自动冷媒加注清洗等技术,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3.深化油品储运销排放监管
加强加油站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鼓励加油站开展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4.开展其他面源监督检查
继续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备案、监督执法检查和涉氢氟碳化物单位管理工作。推动家用燃气热水器节能减排。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平台,充分开展部门间联勤联动工作模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互通污染源信息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各类管理台账,组织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鼓励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开展污染物深度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污染应对
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重污染预警信息推送演练,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络人名单,确保重污染预警高效响应。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趋势预报会商结果和工作部署,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污染联合预警应对。(责任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名单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原标题:上海黄浦区:探索推广“光伏+”建设新模式,推进公共机构光伏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