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上述报告中“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内容存在差错,经复核,现对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原文为: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更正后: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错误。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