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和源网荷储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其并网发电。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项目清单如下: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3〕1302号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能源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宝武清能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光伏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鲁能乌海海南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光伏硅材料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双良包头市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绿电多能融合示范项目、中电工程乌海低碳产业园绿色供电一期项目、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宝昌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总计新能源规模583.5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最大用电负荷为52万千瓦,年用电量28.9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8万千瓦,其中风电45万千瓦、光伏13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11.6万千瓦/4小时。
(二)宝武清能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光伏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石墨负极材料项目(二期),生产规模为石墨负极材4万吨/年,乌海市聚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集中充电站,年总用电负荷约5.4亿千瓦时,项目配置市场化并网光伏容量12.5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3万千瓦(24%)/4小时,具体以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三)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新增负荷为年产12万吨工业硅,最大负荷24.5万千瓦,年用电量18.6亿千瓦时,项目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容量35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5万千瓦,配置8万千瓦/6小时的熔融盐储能。
(四)鲁能乌海海南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18.788万千瓦,总用电量约10.47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7万千瓦,其中风电3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4万千瓦,配建2.55万千瓦(15%)/4小时的电化学储能。
(五)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光伏硅材料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项目主要为年产10万吨多晶硅及15万吨工业硅,用电负荷110.75万千瓦,用电量85.6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8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41.4万千瓦(23%)/4小时的电化学储能。
(六)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主工艺装置按单线19.8万吨/年光伏高纯晶硅加上2000吨/年半导体电子级多晶硅配套建设,最大负荷120万千瓦,年用电量99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75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25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17万千瓦(17%)/时长4小时。
(七)双良包头市60万千瓦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是以多晶硅为原料,生产太阳能级大尺寸单晶硅棒,生产规模为年产50GW大尺寸单晶硅棒,最终经机械加工制成单晶硅棒(方棒)重量131500t/a,最大负荷36万千瓦,年用电量31.2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新能源60万千瓦,其中风电42万千瓦,光伏18万千瓦,项目配建电化学储能10.2万千瓦/4小时。
(八)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千瓦绿电多能融合示范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新特二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合计最大负荷109.7万千瓦,年用电量约72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新能源100万千瓦,其中风电75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20万千瓦/4小时。
(九)中电工程乌海低碳产业园绿色供电一期项目。此项目为变更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金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鼎2万吨铜箔生产项目、内蒙古黑猫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针状焦与炭黑项目,最大用电负荷7.75万千瓦,年用电量5.1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1万千瓦,其中风电4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7万千瓦,配建1.76万千瓦(16%)/4小时的电化学储能。
(十)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宝昌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此项目为变更项目,新增负荷总计7.7万千瓦,年用电量5.2亿千瓦时,项目配置市场化新能源1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2万千瓦/4小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各盟市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此外,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和源网荷储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其并网发电。同时,各盟市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各盟市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各盟市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附件:市场化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熊力,联系电话:0471-660458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wps
原标题:内蒙古公布5.84GW市场化项目指标:国家电投、华电、特变电工等领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