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范围为纳税在柯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柯城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柯经信〔2022〕12号)等政策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2〕1号)、《“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衢经信转升〔2023〕37 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制定了《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现将文件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衢州市柯城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