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项目安装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顶平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做好光伏项目管理工作,我委启动了《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含具体表述、理由、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意见建议提交途径: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9号楼416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二、电子邮箱:yany@gz.gov.cn。
附件1: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居民光伏备案操作流程指引.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原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