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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基准价”结算比例下降,云南发布最新风、光上网电价政策!
日期:2023-12-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3年1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上网电价机制为:

1)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

2)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3)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此前,2023年4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新增合规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纳入市场统筹:

(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

(三)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由此可见,2024年云南省风电、光伏项目电价以“煤电基准价”结算的比例减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

 

原标题:“煤电基准价”结算比例下降,云南发布最新风、光上网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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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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