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杉杉股份、吉翔股份同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涉案方均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是杉杉股份和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两则公告均指出,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据了解,今年3月,吉翔股份曾发布公告称,拟将公司中文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到了4月下旬,该公司宣布办理完成了变更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过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暂缓证券简称的变更。
原标题:因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两家锂电企业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