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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 加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
日期:2023-12-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2月1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

方案提出,加快淘汰老旧公务用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方案还提出,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主城区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原文如下: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政发〔2022〕1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葫芦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双重战略定位”,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确保完成葫芦岛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4961吨、47吨、4356吨和1509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动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通量管高效换热技术、冶炼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锦西石化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实现炼油产业链由传统炼油型向炼化一体化转变,促进炼化生产向安全清洁绿色高效生产转型。加快推进辽宁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发展氨法炼锌、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培育多类别、多品种、长链条新型有色产业集聚区。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动一批工业炉窑和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高能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十四五”时期,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力争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炼油、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能效水平较2020年进一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工业企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探索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工业园区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强化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处置能力提升,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1—2个节能环保示范园区或绿色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城镇发展的自然环境约束,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探索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各地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等改造措施,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推动绿色公路建设。持续推进运输装备绿色化,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大宗货物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港口、公路等主要枢纽节点的集疏运能力和多式联运能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完善超标车辆联合监管模式。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推进船舶智能绿色升级,支持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舶发展,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慧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实施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快递包装,促进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主城区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养殖业兽药使用减量化。完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农膜使用量较高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组织实施生物可降解地膜评价与示范推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研究和推广适合本地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装备,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探索推动公共机构碳普惠制,带头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运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加快淘汰老旧公务用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七)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联防联控,重点在5—9月集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等措施。围绕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核心目标,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动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双管齐下”,推进河流水系连接畅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加快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海湾排污口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葫芦岛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炭减量,实施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等改造措施。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鼓励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电厂周边供热潜力,引导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热企业有序淘汰自用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合理划定禁煤区域,以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重污染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治理。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7%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以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为重点,构建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条件成熟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补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短板,全面提升收运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布局基本合理,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助力打造省清洁能源基地。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市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指标管理,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实施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满足节能审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要求。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逐步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及资源节约与利用、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生产与消费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支持煤电灵活性改造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规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完善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增量降费,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城镇供热价格机制。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逐步探索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积极参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鼓励市内企业加强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覆盖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和集成示范,加快节能减排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推广应用。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上下贯通的节能监察体系,压实执法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市)区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纳入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化环境监管,专项开展督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全市开展并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辽宁葫芦岛: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 加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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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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