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草说明,为避免电网系统出现运行风险,更加有效保障全省用户正常用电,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电动汽车的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仅将谷时段后延2小时,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时段为02:00-1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结合我省城市公交运营特性,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同样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调整: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
原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我省空调用电叠加电动汽车充电,形成了“零点高峰”,已11次创新高。为确保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们根据省电网负荷运行曲线特性,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发挥电价政策调节和导向作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邮箱:jgc_fgw@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02-1,邮编:5702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和国家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要求,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结合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现拟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