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后,海上光伏项目需要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是按照什么比例和标准进行缴纳?是否和其他确权者按一定比例分摊海域使用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做出答复。
原文如下:
问:
您好, 想咨询下, 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后,海上光伏项目需要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是按照什么比例和标准进行缴纳?是否和其他确权者按一定比例分摊海域使用金?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原则,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等别和级别、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根据上述所列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您所咨询的海上光伏项目在目前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应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4号),单独计征海域使用金,而不是与其他确权者按比例分摊海域使用金。
原标题:官方回应!光伏用海缴纳海域使用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