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签订调度协议且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做好新型储能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公平无歧视地向新型储能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做好技术指导,优化并网接入流程,保障新型储能电站安全高效并网。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充分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电力供需情况,通过合理扩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21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engxiaochuneng@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11月20日
原标题:重磅丨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储能并网调度迎来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