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内容显示:
帝尔激光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其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33146.8)的行为并赔偿帝尔激光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因海目星未主动履行判决金额,深圳市中院查封、冻结、扣押海目星相应金额财产后,海目星已向帝尔激光支付判决金额。
本案后,如帝尔激光发现海目星还存在其他未拆除的涉嫌侵权设备,或仍进一步制造、销售侵权设备的,帝尔激光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请法院要求拆除、销毁侵权设备。
原标题:帝尔激光诉海目星专利侵权,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