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省“8+4”政策体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8号)等精神,坚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能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着力克服当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难和挑战,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工业强市建设为统领,大力组织实施“新兴海工程”,重点聚焦全市皮革、经编、家纺、服装、袜业等传统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数字化、销售多元化等发展方向,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龙头引领、大中小协同,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品、精品、名品,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对“新兴海工程”企业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力度。
1.依托“新兴海工程”,推进传统产业蝶变提升。对在传统特色产业领域中列入“新兴海工程”的重点企业,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撑。对列入“新兴海工程”的重点项目提高政策奖励。支持优质的传统产业企业再投资再发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和确保一定比例的传统产业企业和项目列入“新兴海工程”,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对项目设备投资提高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时尚产业中心、市“新兴海”办)
(二)支持研发(设计)协同化。
2.支持创新设计。鼓励时尚产业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时尚产业研究前沿的知名专家、设计师、设计机构协同合作。对时尚产业制造业企业购买20万元以上的时尚设计服务,按项目费用给予3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80万元。支持大学(学院)、行业组织、时尚创意机构在海宁设立时尚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检验检测、品牌营销、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总投入50%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实际运营满3年且对产业转型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运营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市时尚产业中心)
3.鼓励新产品研发。提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持续研发新产品。鼓励经编、服饰、家纺等纺织类企业加强各类功能性面料、材料等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每年遴选一批重点新产品进行发布、宣传,并加快促成产业链合作。对新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嘉兴级给予最高100万、7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加计扣除政策落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对研发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新产品设计费用进行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与附加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支持产品品牌化。
5.加强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加强海宁“时尚潮城”品牌宣传,联动志摩故里、潮城露营等时尚IP,通过讲好海宁时尚故事、拍好海宁时尚产业宣传视频、办好海宁时尚走秀赛事活动等一揽子品牌流量提升计划,推广“时尚潮城 东方米兰”的区域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在高铁、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广告投放力度,多维度提高消费者知晓度,全面提升海宁时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时尚产业中心)
6.推动自主品牌建设。重点支持皮革、家纺、纺织服装服饰等企业打造自身品牌,通过举办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对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内知名时装周上举办走秀、专场对接会、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实际支出(不包括宣传、服装制作成本、餐饮消费、差旅费等开支)50%以内的补助,每场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对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给予每场1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时尚产业中心)
(四)支持生产数字化。
7.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瞄准传统特色行业,以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在生产、管理、供应链等方面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改造成效显著的样板企业,进行高质量、低成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购置的软件(包括传感器、检测器等软件配套),给予投资额25%以内奖励;对经认定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软件(包括传感器、检测器等软件配套)投资额50%以内奖励,单个项目(包含生产性设备)最高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8.推动企业数据价值化。帮助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对获得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推动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重点提升高能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鼓励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耗确权。推动印染产业“一地一策”改造提升,对优质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支持销售多元化。
10.推动国内销售与跨境出海双循环发展。推进“浙里智造供全球”海宁服务站建设,以新时尚、新品牌、新供应链为定位,强化全链路服务能力,赋能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依托服务站,重点在智能制造和跨境营销两个维度推广M+M(生产+市场)模式,打造“浙里智造供全球”产业集群示范,引导和推动传统产业企业进一步优化国内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1.拓展内销渠道。探索在海宁知名商圈、街区、有影响力的公共活动中心设立服装服饰、露营装备产品、智能家居等展示销售中心。加快工业旅游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充分用好文旅吸引流量和工厂店刺激消费的互补优势,持续深化时尚产业消费地图,推广一批工厂店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联动海宁“时尚名企”举办各类工厂店消费季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时尚产业中心)
12.开展展销对接。围绕皮革、家纺、袜业等传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各类博览会、设计大赛、对接交流活动等,线上线下协同举办“十链百场千企”等活动5场以上,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政企对接、产融对接和产才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时尚产业中心、市经信局、皮革城、家纺城)
13.拓展国外市场。利用拼多多海外版Temu、抖音国际版TikTok等平台,探索海外电商业务新模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不同类型给予每个标准展位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对企业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建设费或租金补助。企业建设独立站,按照年度业务规模给予资金支持。(以上具体参照海政发〔2023〕26号《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相关条款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全力开展降本增效。
14.加速政策落地。针对上级出台的减负降本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生效。2023年为企业减负30亿元以上。加快惠企政策兑现,9月底前预算内奖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产业主管部门)
15.强化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逐步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利率和收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6.建设新型储能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工商业侧储能系统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第三方等投资储能项目。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经编、印染等传统产业高耗能企业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17.开展管理对标提升。组织推进企业星级评价,开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等对标提升工程。通过管理对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产业链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传统产业不等于落后产业”的观念,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供给、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二)坚持龙头示范。大力组织实施“新兴海工程”,培育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成长前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传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小微配套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三)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定、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相关部门和属地推进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本政策自1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
原标题:浙江海宁市: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