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见下:
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 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
李昌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乡村风电开发,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能》提案已收悉,提案主要围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出的建议很具体,很有见地,经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分布式新能源建设项目受指标约束,目前无法备案、核准实施。
自治区能源局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
二、目前自治区仅支持“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各新能源公司可参考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与2022年8月1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文件适用于利用新增负荷配建的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在应用场景、申报条件上有明确要求。各新能源公司有意向,可提前策划、编制方案,条件成熟后按上报文件要求组织上报,方案批复后可组织实施。
同时,也欢迎各界各新能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建设指标,市直相关部门将全力配合,主动服务,促进项目落实地达效。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