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
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委托专业咨询机构,依据企业提供的
光伏发电项目评优申报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选项目进行了评优工作。华北能源内蒙能监办、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分别派人进行了全程监督。现将评优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联系人: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基础产业科
联系电话:0471-4606337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