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在我市范围内由单一投资方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依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东发改[2022]206 号,下称《光伏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由投资方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向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项目投资方不得捆绑居民进行贷款。
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和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且各级电网设备反向不重过载。加快电网设备改造力度及时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要求。
原文如下:
原标题:东莞:进一步做好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