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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财政局印发“阳光贷”补充通知
日期:2016-09-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上海发改委、财政局印发“阳光贷”补充通知。通知称,为加快破解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率先培养适应新能源发的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2015年12月10日,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沪发改能源〔2015〕166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期,上海市政府对全市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体系和操作平台进行了调整。为了做好衔接,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将“阳关贷”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1、关于担保主体:将担保主体从“中投保上海分公司”调整为“上海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关于贷款额度:将单个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从“1500万”调整为“2000万”。

3、关于项目准入:将“贷款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调整为“贷款企业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4、关于贷款银行:从“承诺优惠利率的试点银行”调整为“承诺优惠利率,且上海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银行”。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背景:

2016年6月2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下称“政策性担保基金”)正式落地。该基金首期筹集资金为50亿元,总体筹集规模将达到100亿元。该政策性担保基金将激活商业银行的作用,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扶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据悉,成立当日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等6家商业银行、4家同业担保机构签订了融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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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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