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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资金占用曾达上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润光能回复IPO二轮问询
日期:2023-10-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ameng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17日,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光能”)回复了创业板第二轮问询,内容涉及竞争能力、资金拆借、期间费用等10个问题。海通证券为其保荐机构。

中润光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PV Infolink统计,2023 年上半年公司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截至2023年6月末,其拥有电池片产能45.04GW,2023年末,电池片产能规模将扩大至超过50GW。

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中润光能营业收入分别为25.33亿元、50.89亿元、125.52亿元和107.6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92亿元、8.3亿元和9.31亿元。

针对2021年亏损原因,中润光能表示,电池片环节盈利受硅片、组件环节两头挤压,盈利能力处于历史低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曾因第三方担保,实控人成失信被执行人

中润光能控股股东为龙大强,实控人为龙大强、孟丽叶夫妇,两人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9.71%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50.64%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中润光能控股股东、实控人龙大强、子公司中宇光伏、副总经理孟百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中润光能说明,龙大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龙大强目前负债和偿债能力情况,是否存在司法强制执行实控人财产或拍卖发行人股权风险等情况。

问询回复内容显示,中宇光伏成立于2010年5月,是龙大强建立的首个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为满足银行贷款需要中宇光伏曾与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相互担保。龙大强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系中宇光伏互保方丧失偿还能力而产生的被动债务所致。

中润光能称,龙大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涉及的还款义务及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合计为7324.23万元。龙大强、孟丽叶夫妻二人名下的金融资产、不动产价值合计不低于9000万元,未来龙大强控制的润丽光能还将收到2813.772万元拆迁补偿款, 实控人拥有充足的还款资金来源以偿还债务,不存在司法强制执行财产或拍卖股权的风险。

拆借资金、借旧还新等行为屡现


中润光能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初及2020-2022年,该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关联方分别形成资金占用额3.31亿元、15.49亿元。该公司表示,前述频繁的资金拆借形成原因主要系实控人统筹资金进行产业布局所致。

2010年起,龙大强开始进入布局光伏产业,逐步建设中宇光伏、中辉光伏等项目。为布局电池片、多晶铸锭及切片等光伏产业,实控人及其控制关联方通过向 银行、中润光能体系内公司借款,以满足其光伏产业相关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需求、银行贷款的借新还旧及偿还本金利息需求。不过,中润光能表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资金拆借情形已规范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中润光能实控人还存在通过中润光能拆借资金借新还旧的行为。

问询回复内容显示,实控人因光伏布局向银行融资的部分借款曾在2020-2022 年内到期时面临借新还旧需求,为使其更顺利通过银行借新还旧之手续审核,其在2020-2022年向中润光能进行资金拆借并短期内还款给中润光能以形成其相关流水,构成短期资金占用,拆出金额分别为2.12亿元、1.03亿元和0万元。

中润光能称,实控人拆借资金进行关联方贷款借新还旧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等规定;前述短期资金流转拆借所涉及关联方贷款已全部还本付息完毕,与相关金融机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控人通过中润光能拆借资金借新还旧,具有合规性。

原标题:实控人资金占用曾达上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润光能回复IPO二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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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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