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9 月 5 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合作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
基金规模:100.01 亿元(暂定)。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 4:1。前述基金规模为各方初步商议,
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情况,基金规模及数量可能有所调整。
基金投资范围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计 1000-1500MW,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36 个月。项目来源为(1)乙方开发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2)甲方或丙方推荐的项目(3)市场上收购的项目。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委员共三席,甲、乙、丙三方各委派一席,投资决策经投委会委员全体一致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