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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充电设施建设需回归政府统筹引导
日期:2023-10-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也进入“从有到优”的发展新阶段。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居世界第一,不过当前公共充电桩还面临规模与供给不平衡、整体运营效益不佳等问题。笔者认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特别是公共桩,需回归符合基础设施特点的发展模式,转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双结合的方式,以保障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行业野蛮生长带来五大痛点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已占新车总销量的30%以上,充换电服务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作为国家“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属于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化主体自由参与的发展模式,但存在五大痛点。

一是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蓬勃发展,但大量运营商持续亏损,即使龙头企业也面临亏损困扰。

二是行业恶性竞争频发。当前,充电基础设施企业之间商业竞争不规范,“乱象”频出。个别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引入巨额资本站台,以1分钱充电、零服务费等手段,企图获得垄断地位。看似用户能以更低的价格充电,但最终将演变成寡头重新抬高定价,损害用户长期利益,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全国范围供给不均衡。根据中国充电联盟的数据,截至2023年8月,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前10名地区建设的充电桩占比达71.2%,全国范围内存在供给不均衡状态。节假日长途出行“充电难”,依旧困扰着广大新能源车主。

四是行业有序管理不足。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方面,面对恶性低价竞争等现象,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或引导。充电网的规划管理方面,与土地、交通、电网配套设施、城市管网、建筑设计等规划协同不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管理方面,存在接口标准不统一、产品参差不齐等问题,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设施保护管理方面,不少充电基础设施遭到破坏,运维保障能力弱,导致出现“僵尸桩”、无效桩。

五是监管法律尚存空白。充电基础设施涉及的能源保障、数据信息等,会影响到能源供给安全、信息安全。部分充电设施存在安装运营人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分离,易造成管理维护职责分散。如果用户恶意破坏充电设施或使用不规范,将导致坏桩率升高。

行业须转向政府统筹模式

政策导向下,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投资与建设存在公益性、经营性、竞争性经营并存现象,行业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完全依靠市场化机制难以彻底解决。笔者认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存在发展模式错配矛盾,须转向政府统筹模式。

一是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用于“新基建”。“新基建”既是基础设施,又是新兴产业,往往跨行业融合,很难套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研究和制定适应其发展特点的新机制。

二是投资方式过于依赖市场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新基建”的投资建设模式,提出在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基础上,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的模式。虽然政府重点支持,但支持方式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属于典型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它具有专业垄断性、社会关注性、超前基础性、国家安全性、关联协调性、社会公益性、效益间接性、效果长期性等特征。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适度超前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四是我国幅员辽阔,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量巨大。要想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仅依赖市场化主体自由参与的发展模式难以实现。

五是电网容量限制充电桩的建设运营规模,使先入者获得电网容量垄断性。伴随充电桩建设数量和充电功率大幅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对电网容量带来冲击,加大负荷峰谷差距,导致线路重载和变压器负载,或带来电压偏移与电压越限,影响电能质量和配电网安全。若改造扩容电网,不仅需要大量投资,还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设计规划。

六是行业具备一定的排他性。运营商一旦在某个场所进行充电桩建设投资,其他投资者将无法在同一区域安装充电桩;而且充电桩的使用年限长达5~10年,在此期间该场地一直排斥其他投资者。长期来看,过度依赖市场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存在寡头垄断风险,最终将导致用户长期利益受损。

七是行业的投资回报价值基本面不足。参考公开数据,按保守测算,假设所有场站除建设成本、设备成本外,不产生运营及其他成本支出的前提下,以充电电子设备的5年折旧周期计算,预计全行业到2025年亏损面为93.54亿元,到2030年亏损面为152.50亿元,2035年亏损面为145.63亿元。整体来看,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表现为持续亏损、盈利难,投资回报不能支撑市场化发展要求。

对政府主导统筹模式的建议

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属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产业,离不开政府的统筹和布局。它同样具有商业化属性,应成为有序开放的平台,在发挥市场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改善政府的职能角色作用,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调控。为规范企业有序参与,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差异型、竞争型”补贴机制。

在规模与供给不平衡、供给数量结构性过剩和不足共存的状态下,简单依靠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累加已经不能满足“新基建”背景下的充电需求,需从经济手段着手,引导有序投资布局。

首先,在基础设施领域,增加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形式,实现资产证券化,设立专项政府产业基金,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产品,设立专项奖励鼓励企业上市等,扶持企业发展。

其次,推广应用差异化财政补贴,建立涵盖投资建设到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的补贴政策体系,按照不同充电场站的经营性质,给予差异化补贴。在公益比重大、投资效益弱的领域,加大全环节补贴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布局;在居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功能属性高的地区,侧重运维补贴扶持,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对商业属性强、投资效益好的地区,围绕功率利用率等指标,设置阶梯补贴,鼓励精细化运营。

最后,分类设立行业指导价格机制,发挥政府及行业管理主体的指导职能,按照不同充电场站的经营性质区别对待。比如对公益投入、公共服务属性较强的场站,以满足保障民生需要为原则,兜牢民生底线,设立能保障盈亏平衡的普惠性指导价格区间。

2.按“一张网”分类有序放开经营。

首先,要按“一张网”模式,做好前瞻性的统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应按照国家“新基建”发展要求,以地市为主体,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与工信、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协同编制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一张网”模式,按照适当超前、布局合理、桩站优先、统一标准等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战略、道路交通规划等。对充电站涉及到的建设用地、电网接入等,做单列专项规划,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等。

其次,建设方式上,分类有序放开经营市场。可参考高铁、电力能源、高速公路等成熟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双结合的发展模式,按照不同充电场站的经营性质,划分公益类、功能类、商业类等,匹配针对性的监管机制。经营授权方面,以经营牌照、特许经营等形式,规范企业有序进入。

最后,分类有序引导市场发展。在投入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经济效益弱、社会综合效益高的地区,由政府或特定国企承担建设任务,提升先导效应;在公益性比重大、经济效益小的地区,完善补贴政策,丰富投资及经营模式,化解规模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在市场投资收益、营收潜力好的地区,鼓励市场化经营主体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移交)等多元投资形式有序进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

3.构建“四位一体”行业保护机制。

监督管理方面,需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理顺指导价格、项目审批、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违规处罚等管理要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服务单位相应的协助义务,鼓励精细化运营,及时纠正行业乱象及违规行为,防止无序竞争。

规范制定方面,以行业面临的痛点问题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如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应逐项纳入项目供电工程验收环节,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后期充电设施数据统一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纳入有序充电管理等。

标准体系方面,不同区域存在标准不统一问题。普及新能源汽车充电“一张网”的基础,是建立统一标准体系。要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立法,如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制造标准、接口标准、通信协议、平台互联互通标准等,在减少企业重复投入研发费用的同时,增强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在V2G、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导全球充电标准的协调和统一。

设施保护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的职能要求、法律法规,明确全国统一适用的安全要求,落实各层级、各相关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蓄电池、整车制造等相关产品安全要求,明确建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安全要求,加强对运营维保单位、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充电场站业主等相关方的管理安全要求。

4.支持“四热点一体系”技术应用。

直流大功率是充电桩未来的发展重点。当前,充电难、充电慢仍是痛点,充电桩分布不均以及单车带电量的提升延长了补能和等待时间,市场上热销车型平均快充时间大多超过半小时,远高于燃油车加油时间。由于换电方案推广成本和难度较高,因此可重点关注大功率快充场站的投资建设。

高电压是实现大功率快充的主流方式。800V电压平台可使快充功率达到350kW,实现6C到8C充电,还能有效降低热损耗。未来,场站的投资建设应着重高压大功率快充的应用与更新升级。

液冷散热技术是当前主要发展方向。目前,充电桩普遍采用强制风冷,难以满足大功率充电桩的散热需求。液冷技术能减小线缆线芯截面积,提高充电电流,降低充电过程温度,延长充电设备使用寿命,可较好支持直流高压大功率快充发展的需要,提升场站投资经济效益。

光储充一体化发展趋势逐渐明朗。光储充一体化是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集成于一体,形成互相协调、互为支撑的绿色能源体系,实现峰谷套利,降低电池充电对电网冲击。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提升以及超级快充的普及,大功率充电对充电设施的供电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对现有充电网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光储充系统将成为对电网的有益补充。

综上,根据技术发展的四大热点,在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标准体系方面,结合“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的三网融合发展趋势,在人才、科研平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的电网企业、车企、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能源企业等打造联合技术创新平台,跨行业推进大功率充电、V2G、无线充电、风电互补等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等,鼓励各场站在技术应用方面持续提升。

(作者李彪系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原标题:李彪:充电设施建设需回归政府统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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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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