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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改能源字【2016】410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6-08-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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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通辽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给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项目数量及规模

优先推荐利用原有接入系统、占地少以及充分利用沙地、荒地、盐碱地等建设光伏电站的项目进入评优范围。请按照《通辽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要求,每个旗县市区推荐1-2个项目,单个项目建设规模1万千瓦起步,不超过2万千瓦,参加综合优选。

上报材料

旗县市区发改局上报项目的正式文件;

项目业主按编制大纲编制的《竞标报告》(一式十份)

时间

各旗县市区上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请旗县市区发改局派专人将文件及材料当面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并当场清点、交接、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我委将按照《通辽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优,并根据评优结果形成《通辽市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指标配置意见》,并在通辽市政府网站、通辽市发改委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通辽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

2、《通辽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3、《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竞标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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