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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储能!10月1日起施行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3-09-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管理办法指出:

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逐步健全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容量电价、需求响应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地方可按规定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工作。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
 
 
原标题:利好储能!10月1日起施行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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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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