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计划、规划。县发改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编制全县金屋顶
光伏富民工程发展规划和各乡(镇)、街道年度建设计划,包装项目,统一对外招商。
3.制定扶贫助残政策。消除低收入贫困户的
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小康”工程,由县农办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光伏助残工程由县残联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集中招商(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
1.制定招商条件。县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项目包装,确定政府投资主体,组建招商班子,设置招商标准和条件,报市发改委审核。
2.集中招商。按照招商设置要求,组建招商团队,积极对接央企和行业内实力企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工作按省扶贫办﹝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项目攻坚(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建屋顶建设
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2.农村光伏小康工程。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残疾人试点。
3.新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太阳能在建筑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在全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乡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四)考核提升(全程)
县发改局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县督考办会同县发改局,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县发改局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农办、残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中心、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机关事务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等县级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