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模式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江西于都,贫困户占全县农业人口户数的15.55%,扶贫任务艰巨。于都县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光伏产业平台为农民“借光”扶贫脱贫的新模式,以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和贫困户多方共赢的局面。
于都县本着统一规划和自愿原则,具体采取微利经营与让利于民相结合、输血脱贫与造血脱贫相结合的方式,每户贫困户安装3-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进行光伏发电,安装设备所需资金投入由县财政统筹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银行信贷帮扶;通过并网把电能送上电网,由供电公司按照统一的电价(0.856元/千瓦时)进行收购,贫困群众从中获得发电收入,并长期受益。对于贫困户和光伏产业精品示范点的非贫困户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安装费补助,实行“二个一元”补贴,即根据装机容量,县财政、安装企业分别给予每瓦1元的安装补贴。
二是创新了“金穗光伏贷”信贷产品,贷款合同期限为10年,前5年只还息不还本;从第6年起分期还本还息。
三是财政贴息,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由县财政给予5年全额贴息。
四是计量表由县供电公司免费提供。
五是县财政设立倒贷基金,帮助贫困户到期还贷应急周转。截至2016年6月底,全县共安装完成“一户一站式”户用电站8560户,“农户合作模式”村级联户电站156个,总装机容量47.48兆瓦,已签订安装协议11275户,呈现出蓬勃发展良好势头。
具体做法及效果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赢得了“民心”。科学规划、示范带动,较好地调动了银行、企业和贫困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赢得了民心民力。把握三个关键:一是选取示范效应好的区域,优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打造了一批光伏产业精品示范点,优先保障贫困户的政策享受,同时兼顾非贫困户,以确保扶贫政策精准和实现产业连片发展。二是建立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对自有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贫困户,采取“农户合作”模式,选择村委会或村小学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或光伏发电企业捐建地面分布式电站,发电所得收入由贫困户参与分配。三是通过采取公开投标竞价,取最低报价为中标价的办法,择优选择企业,并由纪检监察和法制办进行全程监督与审查。
(二)输血脱贫与造血脱贫相结合,群众得“实惠”。通过政府的帮扶、银行的让利、企业的支持,实现贫困户有信心、有能力参与经营,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其预期效果是:一是贫困户收入长期、稳定,有保障。以安装5千瓦装机容量为例,贫困户只需投入2.8万元,年均发电收益5000元左右,预计6-7年收回投资成本。光伏发电使用寿命最长达25年,贫困户投资少,见效快,收入稳定,受益时间长。二是产业清洁、环保,可持续。利用太阳能发电,能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设备使用方便,使用寿命长,安装企业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三是经营方便、经济,收益多。分布式光伏发电,农户可以根据各自的家庭条件,灵活地通过其他渠道增加收入,增收致富稳定持续。
(三)微利经营与让利于民相结合,企业赢得了“发展”。要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相结合,就要引导银行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又要给予一定的利润空间,让企业可承受,项目可操作。一是要选择好合作金融企业助力,需要不遗余力帮扶。为此,农行江西分行专门为于都量身定做信贷产品,给予光伏贷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让利于民,目前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该行资金成本是4.23%,利差0.67%,即每发放1万元光伏贷,每年有67元的毛利。自身有一定经营效益的同时,要做到风险可控。为此,县财政设立“三本账户”即产业扶贫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账户、扶贫基金账户、独立的结算账户,对信贷风险实行防控。二是企业赞助让利助力。各安装企业均接受7.6元/瓦的单价,每瓦捐助1元,实际合同单价为6.6元/瓦,比赣州市指导价让利12%。安装服务企业主动承担起扶贫的社会责任。
建议
(一)加大光伏扶贫项目落地的资金支持,创新光伏扶贫融资模式。光伏扶贫针对的群体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资金筹措是影响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国家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光伏产业扶贫,也可通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引导,对参与投资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创新光伏扶贫融资模式,采取扶贫小额贴息贷款、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营等方式,以确保光伏扶贫融资顺畅,推动光伏扶贫规模化发展。
(二)以光伏扶贫为契机,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要完善电网发展规划,对重点扶贫开发的贫困地区加大电网升级改造力度,解决村变电站接入容量小等问题,确保各乡村具备开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条件,改善农村电网质量,降低线路损耗,提高输送电量,使电网接入能力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
(三)开创多种光伏扶贫新模式,促进光伏扶贫多元化融合发展。针对贫困户特点找到最有效的扶贫手段,需要多项措施并举。可以探索将光伏与种植养殖、乡村旅游、消费观赏、休闲娱乐集合起来综合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产业高附加值。应大力支持光伏与农业和乡村旅游集合发展,打造多样化的农业综合体项目,形成产业规模,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和提升。
(四)开辟光伏扶贫补贴及优惠绿色通道,提升光伏扶贫市场化运作能力。应加大光伏电价扶贫补贴力度,开辟光伏电价扶贫补贴及优惠绿色通道,保障项目顺利运营。在农业综合体和工矿企业光伏扶贫项目上应给予补贴倾斜,适当提高补贴额度,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促进项目市场化发展,从而使贫困户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