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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可按照“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日期:2023-09-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3年9月2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构建独立 储能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广东新型储能商业运营模 式,激励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 爬坡等灵活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 源消纳,助力解决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独立储能准入条件


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1.额定功率在5 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 1 小时。

2.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

3.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曲线及控制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5.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原则上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所指单元须保持一致。

已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相关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的电网替代性储能,不参与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 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独立储能可按照“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原标题: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可按照“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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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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