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转让总价2.98亿元,受让方为晶科电力。
根据公告,浙江新能、新能企管、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前退出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采用联合挂牌方式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打包转让所持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及浙晶能源0.01%股权,截至2023年9月15日挂牌期满,摘牌方为晶科电力和芜湖晶晃的联合体,标的产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浙晶光伏4.875%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格为28,955,781.70元,新能企管持有的浙晶光伏0.125%普通合伙份额转让价格为1,303,561.64元;新能企管持有浙晶能源0.0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4,932.03元,后续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签订《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财产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交易合同》。
公告显示,浙晶光伏通过浙晶能源间接持有5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电站装机容量合计为194MW,上网电价基本在0.9~1元/kWh。
浙江新能认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原标题:晶科2.98亿收购浙江新能标的资产,涉194MW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