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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绿色协议》和REPowerEU计划,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票批准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投票结果为470票赞成、120票反对,还有40票弃权。
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最新指令已经得到欧洲议会议员的一致同意,但仍需经过欧洲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其目标是到2030年将欧盟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2.5%,且各成员国力争达到45%。
这项立法还简化了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许可流程,规定国家当局应当在12个月内批准“可再生能源友好区”内的装机,且其他地区的审批时限也不得超过24个月。
就交通运输领域而言,这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旨在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14.5%。
成员国将为新增装机容量的创新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定至少5%的指示性目标,并建立跨境能源项目的约束性框架。
原标题:欧洲议会设置24个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