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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4年起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需配储10%/2h
日期:2023-09-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imaran_sx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征求《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 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其中,对于已落实储能自建承诺的项目按实际配置容量、时长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方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方式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租赁、共建方式优先在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配置。在签订租赁(容量分配)合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能源局、省能监办和省电力调控中心报备。若2023年省内无可租赁的新型储能,可先行签订意向合同(协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并报备。

全文如下: 








 
原标题:浙江:2024年起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需配储10%/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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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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