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方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方式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租赁、共建方式优先在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配置。在签订租赁(容量分配)合同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能源局、省能监办和省电力调控中心报备。若2023年省内无可租赁的新型储能,可先行签订意向合同(协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并报备。
全文如下:
原标题:浙江:2024年起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需配储10%/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