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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整新能源产业配套、大额保证金等乱象,湖南重拳出击背后的一些思考
日期:2023-09-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重磅!9月7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全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整顿全省新能源开发中存在的种种乱象。

通知指出,各地新能源开发过程中,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缴纳大额保证金、资源出让费、电价让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实际配套产业,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新能源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等。要求各地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对通知下发之日起仍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特别是继续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暂停该地区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存量项目调出建设方案停止新项目申报、调整投资主体确定权限等限制措施。

湖南省地域广阔,具有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的天然优势,绿色能源挖掘潜力巨大。近两年来,湖南省内新能源发展迅速。《湖南省能源发展报告2022》显示,新能源已成为全省电源装机增长主体,占新增电源的70%。

尤其是分布式光伏产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底,湖南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48万千瓦,较2022年底增长56.57%,占202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的76.16%。

湖南发改委此次重拳出击,不仅是为未来省内新能源项目开发扫除阻碍,保驾护航,同时也让行业目光再次聚焦于各地新能源项目开发中的各种“潜规则”。本文以光伏项目的开发为例。

这些年,光伏项目开发中的“潜规则”到底有多少?

2019年以来,国内光伏年度新增装机量逐年激增,连续打破新增记录。2023上半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78.42GW,较去年同期增长154%!

然而,随着全国光伏新能源持续火热开发,产业不可避免地进入了“资金充沛,项目稀缺”的瓶颈期。一方面项目选址难找,另一方面,多地电网消纳已超负荷,如何调动市场并合理消纳尚未定论。在此背景下,多地光伏项目开发的门槛越来越高、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越来越多,加大了当地光伏企业的生存难度。

以“强制产业配套”为例。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强制产业配套”问题几乎如影随形,如同野草一般火烧不尽,风吹又生。

例如云南,2022年云南省已先后有8个地市提出了不同形式的产业配套要求,花样涵盖承诺地方政府相应电价、承诺资产收益、带动地方产业投资等等。其中2022年4月,云南某县整县分布式光伏,对投资方的产业配套要求是,要帮助引入投资不少于3亿元的产业项目。

除此之外,四川、河南、河北等地,也有类似招商要求。有的地区表示“产业单体投资达到5亿元给予10万千瓦装机容量指标,投资每超过1亿元,给予增加1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有的地区要求“招标评分法则中产业配套占比25%”。

还有今年年初,山东某地区将3个单体规模为1GW的光伏一体化基地项目,与30亿融资绑定,要求意向企业须为当地城投公司代融资。这意味着,企业在接下光伏项目的同时,自身却要另外背负30亿元的贷款。

这些涉及巨额金额的产业配套,大大堆高了光伏企业的项目开发成本。且不论有多少企业具备这样的能力,单是地方政府将这种不合理的条件光明正大地摆上台面,就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并且可以看到,从去年到今年,这些“无理要求”正以惊人的速度疯狂涨价。如果得不到合理规范,必将拖累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向好发展,逼退众多优质光伏企业。

除了“强制产业配套”外,光伏项目开发中各项用地税费也让投资企业“鸭梨山大”。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的取得过程中,开发企业除了要支付高额的土地租金之外,还需要支付光伏用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退耕还林造林补偿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并且可能涉及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森林植被恢复费


宜林地每平米收取不低于3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灌木林地不低于6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实际征收标准,还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具体了解。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国家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区,一共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等别划分为15等,具体征收标准从10元每平米至140元每平米不等,具体见下表:

以2021年西南某地发布的光伏基地竞争配置方案为例,方案中要求,项目开发企业除了需要缴纳200元/亩/年的土地租赁费用这一正常要求外,在建设期还需按照全部占地面积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在项目建设运行期以200元/亩/年标准缴纳草地补偿费,另外还要缴纳安置补助费和水土保持费,如果按照20万千瓦光伏电站占地6000亩计算,该项目仅土地税费合计将超过1.5亿元,提高项目开发成本20%以上。此外,除了土地税费外,当地还明确要求项目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发电量,向当地缴纳生态修复费,以0.03元/千瓦时为标准按年缴纳,连续缴纳20年,这一系列庞大的数字很难不让人惊讶!

多地发文纠风、纠偏!

随着投建光伏强制产业配套的现象在多地“传染病”似的爆发, 终于也引起了多方关注。国家能源主管部委和多地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发声进行纠风、纠偏。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022年9月和12月,国家能源局再次先后发文强调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此后,河南、广东、江西、陕西等多地也陆续发文跟进!

2022年10月,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引进外资、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

2022年11月1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强制配套产业现象做出相应要求。

2023年8月初,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不得将产业配套等作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要求企业缴纳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诚意金、电价让利、收益留存、留存电量(低于市场化价格的电量)、企业援建、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的土地流转价格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

针对行业对光伏项目用地税费减免的呼声 ,早在2017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中,明确针对光伏企业特别提出增值税退税延期,占用耕地、城镇土地的免征条件。

不过虽然上有政策,但各省、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税费征收归口部门等仍存在不明确不统一的情况。例如征收标准,不同区域同类项目缴税额差距很大。比如:对于光伏电站用地,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每平方米0.6-12元,相差20倍,以光伏电站每10兆瓦占地13-17万平方米来算,每年需交纳7.8-204万元。

针对新能源项目开发中土地税费征收不合理的情况,2023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要求各地应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征收。对于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新能源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土地使用费用。但这一引导型的“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会如何,目前还未可知。

希望在湖南等省份的带头作用下,更多地方能加快出台强制政策规范种种乱象,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环节的成本尽快回归理性,促进我国新能源电力步入更平价的阶段。 

原标题:严整新能源产业配套、大额保证金等乱象,湖南重拳出击背后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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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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